6。4,监 测6.4、1、本条是对需要系统地进行施工与使用期监测范围的界定。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与二级的半地下储仓,其地下部分仓壁深度在岩石和土中分别超过了10m和5m.已经属于深基坑范畴、所以要进行系统的监测,半地下储仓的安全关注点集中在斜壁与返煤地道的设计、施工与使用过程、其突出的特点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与取样方法,试验方法、自然状态与试验状态的差异密切相关.稳定性分析模型需要许多假定。工程措施的安全与施工过程控制密切相关。因此普遍采用动态化设计。信息化施工。需要监测的内容非常多,本条只给出了对斜壁边坡安全影响最为直接的三部分内容.即地下水环境监测,斜壁边坡及加强措施的应力和变形监测。6.4。2 部分施工监测项目和使用期的监测项目需要连续观测。因此要确保系统在整个监测期间都完好,斜壁上某些检测项目受使用运行条件的限制 需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腐蚀环境下的耐久性检测锚杆与土钉.需要保证不被物料破坏且易于操作等,如变形观测的基准点避免受冻融.水浸或外力破坏等、要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在工程寿命期保护好观测系统是基础.6,4、3 监测报警是实施监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工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监测报警值是判断工程项目安全状态的重要依据 根据报警指标制订的相应应急预案.是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的技术与管理保证措施。6,4,4,土钉,锚杆等应力和变形监测。锚头与锚杆自由段的防腐监测等需要局部作业或临时拆除 如果不及时修复,就会成为局部破坏的易损点、6 4、5.6。4,6.斜壁与返煤地道的施工与使用过程能否与设计要求相符。需要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通过监测系统来验证。因此需要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和运行环境提出监测要求 主要包括需要监测的内容、监测的频率。监测报警值等。为专业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的规定 监测单位需要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因此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监测,由于监测的内容涉及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等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现场工程实践经验,因此要求监测和管理专业化.需要强调的是,专业的第三方监测并不能取代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将监测成果及时反馈到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作为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 6.4.9,本条要求工程设计应结合地层条件.安全等级、使用功能要求 地区经验和实践经验提出监测项目的报警值,由于报警值的确定需要监测指标定量化,而目前由于本规范第6。4,1条论述的工程特点.要科学地确定报警值还不具备条件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并结合地区经验和实践经验确定、同时,报警值不只是要控制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还需要控制其变化速率,所以本条没有规定太详细的报警值 6。4、10。工程设计应确定变形和应力观测的频次和持续时间,变形监测从施工开始直到变形稳定,且在工程投入使用后继续观测不应少于三年,满足这些条件监测单位应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竣工监测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方案.监测系统布设及验收记录,监测数据及分析整理结果。阶段性监测总结报告.竣工监测总结.以后的长期监测结果应纳入维护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