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 交通监控 护栏等设施、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 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 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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