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第八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 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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