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自查 隐患自改等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公告,第二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营业、第二十七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 应当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制定联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难以形成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协调、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车通道,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各方不得妨碍他人使用.第二十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 产权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业主应当维护住宅的消防安全。遵守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三十一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城市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二。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四。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场 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禁止在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第三十四条。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必要的灭火 逃生。救生器材.在明显位置标明紧急疏散警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第三十五条.建筑物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六条.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检测以及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资格.并对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禁止伪造。租借.买卖.转让消防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第三十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