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内河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678-2020
  • 安徽省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DB34/T 3590-2020
  • 安徽省双主梁钢板组合梁桥设计与施工指南 DB34/T 3676-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3682-2020
  •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 DB34/T 3592-2020
  • 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全屋定制家居产品 顾客体验服务规范 DB34/T 3672-2020
  • 安徽省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DB34/T 3605-2020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工作台多点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0-2020
第二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 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及时依法调整,第十五条、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政府依法决定调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第十六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七条 全国重点镇 省重点中心建制镇应当设立消防站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消防站 地域相近的.可以统筹规划建立、其他乡镇应当建立消防点 消防站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车辆 器材装备,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设施 消防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统一规划的农村住宅区、应当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