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建筑5,2。1、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1。避免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 载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且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2、避免单纯为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上做塔 球、曲面等异形构件.5。2。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5。2,3.宜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设计适宜的建筑形体,外窗面积与遮阳形式,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减少室内照明与设备负荷。设计高能效的空调系统,满足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的80。5 2。4、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宜为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5 2、5.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在城市主干道 立交桥、高架桥两侧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5 2.6。公共建筑室内背景噪声和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规定、1.宾馆,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2.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宜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3、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应满足国家标准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5,2.7,采取动静分区的原则进行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划分,声环境要求高的空间不与空调机房.电梯间等设备用房相邻、并考虑各类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和房间的隔声措施、设备的隔声,降噪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机房应安装隔声门,机房墙面和吊顶应安装吸声材料,2,冷水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基础宜建成浮筑式声阻断基础.或采用隔振支架、隔振橡胶垫等隔振措施.3,冷却塔应采用隔振支撑,进风口可安装防潮式消声器 并宜采用遮蔽措施 4、风机和吊顶风柜应采用低噪声型送回风口或安装消声器.5。风道与水管应采用消声风道 消声弯头,消声器,消声软管等方式控制透射噪声 采用隔振吊架.隔振支撑 软接头等进行连接部位的隔振,5.2。8,建筑总平面设计和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开窗方式组织好气流通道。2。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设通风口。3 建筑物的主立面宜迎向夏季主导风向.4 宜采用导风墙,拔风井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5.2,9 公共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 设计夏季外遮阳,1.南向外窗宜采用水平固定外遮阳,2,东西向外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3 宜利用建筑本体自遮阳和建筑之间相互遮阳.5。2.10 无地下室的首层地面宜采用隔热材料或架空层缓解春季结露现象.5、2。11.公共建筑采光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宜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 2、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 3。宜设计天井、中庭,天窗等进行采光.宜采用反光板 棱镜玻璃窗,可调百叶 导光管或导光光纤等装置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照明质量和自然光利用效果.并防止眩光,4.商业建筑,宾馆大厅等宜采用适当面积比例和避免阳光直晒的顶部采光窗采光、并防止眩光 5,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面积的20 各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过比不应小于0 4 当不能满足本条款的规定时、应按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权衡判断、5、2.12、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5 2,13.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要求 水密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规定的3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要求 5。2。14,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无障碍设施。5、2,15,室内交通路线应短而便捷,避免过多使用电梯等耗能设施。5、2。16 设备,管道井设置在公共部位,采用预留通道。机动开口等方式为设备与管道维修、改造和更换创造条件 5。2、17。提高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布置方式的可变性。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宜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2、1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避免重复装修,宜选用装修部品和工厂化装修技术,5。2.19 设计应考虑建筑材料的来源地、提倡就地取材.保证占建筑材料总重量70,以上的建筑材料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5.2.20,建筑设计选材时优先使用含再循环材料的金属 玻璃,石膏、木材等,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 以上。5。2.21,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利用工业与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等.提倡使用利用工业与建筑废弃物 竹材,农作物秸秆.淤泥等为原料制作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其用量宜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30.以上 5.2 22 建筑设计选材时宜使用可再利用的砌块、砖石,钢材等建筑材料、严禁采用粘土砖,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5.5.2、23。建筑主要功能部位宜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并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标准化部件和设备。5。2、24 装修设计优先选用快速生长材料或来源于已形成良性生态循环的林场的木材 5。2、25,室内装修工程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5,2,2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相应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标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 18883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