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给排水4,4。1.居住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4,2.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 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4 4。3、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进行供水系统的合理分区,2,优先选用节能的供水设备,4,4。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4。4,5,设置减压阀。减压孔板或节流塞等措施.控制超压出流 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用水点处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4.4 6。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4、4。7,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规定、4 4。8.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节水率不应低于10.4 4。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漏损。漏损率应小于5。4,4.10,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4.4、11,居住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4.4 12.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4、4,13、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4,4,14,雨水利用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的规定 雨水利用系统的规模应满足建设用地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确定、4、4,15.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中水设施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项目分期开发的特点,4,4、16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水处理工艺,4,4 17。中水处理可选用人工湿地等与景观有效结合的工艺 4、4。18。综合利用各种非传统水资源、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10,4,4 19,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宜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4。4 20、滨海住区可利用海水作为道路冲洗或冲厕用水、4.4,21,使用非传统水源时 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1 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规定 2 非传统水源在处理,储存 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3.雨水,中水等在处理 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及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的相关要求,4,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不宜采用使水雾化的喷灌方式。5。利用海水时应考虑对管材和设备的防腐及排放问题、4。4 22 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4,4。23,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 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灌溉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宜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4,4.2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循环过滤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