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居住建筑设计4.1、规划4。1,1,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适应深圳亚热带海洋性气候特征。移民城市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 4。1、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 建筑物与构筑物等,4、1 3。建筑物布局,形式,高度、体量 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1,4。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应充分利用场地微气候特征、减少对场地生态的影响 1.住区规划设计中应留出通风通道、并保留原生水系及其走向。2、应保留大树。古树和珍贵树种、无法保留时可全冠移栽、并提出补栽计划或移栽后的养护措施。3、应合理利用地形高差。减少土方量。4 应减少住区内挡土墙高度与横跨山谷的路桥高度。5,分析坡地阴坡与阳坡的日照特征及坡地和滨海场地季节与昼夜的风环境变化特征。对建筑功能布局进行优化,4 1、5,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1,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5m2、中高层不高于20m2、多层不高于25m2 低层不高于37m2.2、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1m2。中高层不高于16m2、多层不高于20m2,低层不高于30m2 4。1。6,规划配置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时 应与周边地区共享、在形式与业态上与周边互补,1、住区500m范围内宜具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市政公用等八类设施,2 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6万m2 4、1.7,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1.宜利用或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 通过在场地北侧建筑底层设计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空间等非居住空间创造斜坡效应,2,当建筑平面布置不规则,体形复杂 板式住宅长度较长或高层点式住宅布置较密时。应采取计算机模拟分析进行日照小时核对。4、1 8 规划设计前应对环境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从功能区的划分,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 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 建筑物的防噪间距 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1 住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 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 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5m或相邻城市干道.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2m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3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4、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 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5.新建住区宜将超市。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临交通干道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6,住区环境噪声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4 1.9.住区规划应进行热环境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进行热岛效应模拟 1.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夏季热岛强度不宜大于0,用地面积15万m2及以下的住区夏季热岛强度不宜大于1、5,2,选择合适的建筑密度,建筑布局 提高住区绿地率,3、建筑外墙与屋面宜采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低的浅色饰面材料、或采用立体绿化。4 合理设置自然水面,凉亭及廊道。自然水面宜有遮荫.5、减少不透水硬质铺地面积,硬质地面遮荫率不应小于30,6、减少地面停车比例,除低层、多层住宅外 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4、1.10 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1,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进行自然通风数值模拟设计。2,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应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3。建筑的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4 建筑物的主立面宜以一定夹角迎向过渡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建筑面宽不宜过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m 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时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60。m时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 m。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 应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5。板楼前后宜有3Pa的气压差。塔楼前后宜有5Pa的气压差,6.人行及活动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2、7,合理设计屋檐。屋顶形状 高层建筑周围可设计低矮的附属建筑,使高速气流停留至低层部分的屋顶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8,室外场地宜设置防风林、绿篱或防风墙等构筑物防止风害、4、1,11,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用地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用地面积5万m2及以下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5m2.2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乡土植物的选用比率及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宜符合表4,1。11,1的要求、植物选择可参照附录A.表4.1,11.1乡土植物与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60.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80.3 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灌木量不宜少于10株。人行道应栽种可形成连续遮荫的乔木。其间距不宜大于5m.4,乔木中棕榈科比例不宜大于30。5、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提高绿化系统的遮荫,防噪,防风,滞尘.净化空气、固定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绿化方式宜参照附录A,6,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场地内80、树种产地与运输范围宜在500km范围内、且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植过来的大树,7 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足表4、1.11。2要求,表4.1 11,2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住区规模.万m2。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545种,5.1055种。1060种、4。1.12,住区内人行道 步行街,自行车道。露天停车场、住宅周边,庭院地面,车房出车道和公共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设,透水铺设地面面积占上述铺地面积比率不应小于50,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4 1、13.园林景观设计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场地.并满足以下要求、1,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并可设置湿地,缓坡,凹地与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或恢复场地的生物多样性。2 宜采用本地富产的天然材料进行造景.3、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景观设计宜综合考虑与利用排洪沟与雨水收集管道等设施 减少对生态与视觉的影响。4、景观水体生态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绘制水量平衡图,并与雨水收集,人工湿地及中水利用等一体化设计,不宜设计硬质驳岸与渠化河道 并兼顾枯水期景观要求 5 宜利用太阳能 风能等清洁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动力及景观照明 4、1。14,实施混合功能的土地开发模式,开发浅层地下空间,1、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用,2,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 3、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宜与地面景观充分结合、4 地下空间可结合出入口.天井 侧窗 天窗等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采光,5,进风口设置须考虑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须考虑减少对人员活动的影响,6。建筑荷载。空间高度,水.电、空调等配套上予以适当预留,4,1,15 宜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再开发建设,并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场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1.16、宜对旧建筑进行改造、不应大规模整体拆建.如需拆建,应对拆除后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4,1,17 应按下列要求设计住区交通网络,1、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2 住区内道路系统应减少车辆通行对住户与行人的影响、当道路系统分等级规划时,等级最高的道路与区域交通网络应有便捷连接,3.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4.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宜设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并采用电动车等清洁交通工具.4,1、18.应按下列要求设计人行道系统、1 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 无障碍等措施、2,住区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设4个及以上的人行和自行车出入口。3 住区内宜设计通往相邻住区或商业中心的便捷通道,4.人行道宜向绿化带倾斜,使雨水流向草地 4、1。19 应按下列要求设计停车设施,1。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的机动车干道或停车场宜向城市开放,2、设置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 住区内停车泊位配置应符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地面停车比例应满足第4,1,9条规定、3。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住户停车距离不宜大于50m,不应大于100m,宜在住区出入口门卫的视线范围内设置停车棚或在各楼门旁放置便于锁车的停车架、4。1 20,应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点,垃圾站与垃圾收集点应设于住区的下风向、且应便于垃圾分类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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