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发,包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后。发包前,到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经核准领取工程发包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发包 其他 工程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地 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不同要求。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 已经国家 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二。依法领取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已经办理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有能够满足需要的有关资料及图纸。四。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 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招标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的招标范围和办法。由省人民政法另行制定、国外投资项目 外商有特,殊要求的中外合作项目,经省招标 投标管理机构认可后,其业主可以按照 国际惯例进行招标。选择承包方,保密工程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由发包,方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商定.实行委托承包。第十四条。以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 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招标文件和标底。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发包方 其发包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代理,第十五条 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和非标准设备加工 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第十六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进行发包和招标,也可以总、体发包和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不得以专业发包 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第十七条、招标活动应当在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经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合理报价,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工作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因素 择优选定中标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不得指,定承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