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野外用火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野外用火 包括在林地内.山边林缘的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建设用火.军事实弹演习以及烧香 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垃圾。烧蜂窝 烧山驱兽,使用枪械 电击狩猎等其它用火 第四十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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