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 建筑高度 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 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 涵义明确.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宜按照本规定执行.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 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 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表4 1,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区位.建筑容量。类型 旧区,新区 DFARDFAR住宅建筑,含酒店式公寓,低层独立式住宅、25,0.5 D.1.3其它低层住宅建筑、30、D 50 0.830 D。43,0 8。D、1,3多层。33,2 0,30、1,8中高层 30,2,5.27 2。2高层 28,3.5.25.3,0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低层 50,1,5,45 1。3多层.45、2、7 40,2。4高层.40,4,5。40、4,0工业建筑 一般通用厂房。普通仓储建筑.单层,40 D、60,0。440,D.55、0、4多层、30。D、45。0。8,D,2。530.D.40、0。8、D 2,0高层.30、D,40.1。2,D,3.030,D,35、1.2.D,2.5注 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五 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二十条。公共开放空间。一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表4,2,公共开放空间条件。最小宽度.m.最小面积 m2,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最低净空 m 其它并存条件、带状式.450。4 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向公众开放绿地 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建设竣工后 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广场式、8住宅区200。商业区100.5人工平台。4.55建筑物首层架空、首层仅有柱,楼梯 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4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三.在建筑物内部 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 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二十一条。骑楼,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 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建筑间距控制.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 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 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二,居住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 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 8倍,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 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2,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南北向的间距 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 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 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的0、6倍。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 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4。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 0.2 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5、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 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 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 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 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6.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 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8.住宅的山墙间距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三。非居住建筑间距,1。工业,仓储 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3 医院病房楼、休 疗 养院住宿楼 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表4.3。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建筑性质,建筑间距,备注 托儿所,幼儿园.南向建筑高度1 2倍.学校教学楼 南向建筑高度1 1倍、两教室长向,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南向建筑高度1,1倍、4、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 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 合理确定建筑间距、第二十三条、建筑后退控制。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 构 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新建 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 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 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建筑类别.退让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 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非居住建筑。最小退让距离.m.最小退让距离.m.主要朝向,见附录。低层 4,4。多层。6、5 高层。10.8.次要朝向.见附录 低层,3,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 5,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 10.6 5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五 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 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 6的规定.表4,5.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规划道路类别。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 50m时.新区D,15m,旧区D、10m30m,道路红线宽度 50m时,D.10m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D、5m道路红线宽度,15m时.D、3m,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3、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 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 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 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 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2、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 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 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 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 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九。建筑退让绿线。新建 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十 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1、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 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十一 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第二十四条,建筑高度控制.一,建筑高度,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H 1.5。W。S。式中 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 设施周围的新建 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5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 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 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三 建筑物的层高控制。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 余数不计入层数 首层为商业网点 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 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四、居住天井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 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 6规定控制,表4 6,开口天井最小宽度.单位 m,天井用途。天井属性。开口天井最小宽度、九层以下,大于九层 窗正对开口 窗在两侧墙上,窗正对开口,窗在两侧墙上.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232.54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4666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4668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表4。7.内天井最短边长,单位 m,天井用途天井属性.内天井最短边长,九层以下、大于九层.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36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69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第二十五条。公共设施,一、公共设施的分级。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 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 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 统筹安排.2 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 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 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5 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1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 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表4,8。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配置规定.配置级别.布局要求 配置要求。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居住区、小区、教、育。设。施.普 通,高、中 18班、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 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在不足3 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36班 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班,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30班.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初 中、18班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 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 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 乒乓球台6张以上、初中宜设21班,24班 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21班.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 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24班、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 每生增加3m2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 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 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小,学.12班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 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小学宜设18班 24班、18班。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25000m2 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24班。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 每生增加3m2.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教,育,设.施、幼,儿。园 托儿所,6班,1600 20001800,2100用地面积。10,12m2,座,建筑面积。9 11m2,座,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 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 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 每班30座。9班 2400。30002700。320012班、3200 39003600。430018班,4800,58005400、6500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200床 1200。14002200.2400用地面积 110、120m2,床,建筑面积,60.70m2、床。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500床,3000,35005500,6000门诊部、200 3000,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1000。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 化,体、育、设,施。文化活动中心 4000,6000.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 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 室、等项目,文化活动站,1500 3000、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 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2000,18000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居民健身设施、1500.600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 3m2。宜结合绿地安排,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 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 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社、区。服.务,设,施 敬老院。颐养院。3000。60005000,9000建筑面积 15、20m2,床,用地面积.25,30m2 床,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 300床 行。政,管 理.及、其.它。设,施.街道办事处,1500,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社区居委会、200、300。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 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社区服务中心.1500。2000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 计划生育宣传咨询 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社区服务站,200,300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派出所。2500,30002000,2500。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社区警务室.20 50.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市,政,公 用.设施,邮政支局,所,15002000.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垃圾转运站、70100,150 每0、7 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公共。厕所。60.60,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 周围宜设绿化带,再生资源回收站、500。10001000。1500,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 其它道路交通设施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 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 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 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 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 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 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 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第二十七条.零星.临时建筑工程。值班室、岗 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 建筑退让,市政管线 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 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 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