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 韶关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导则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规划区和适用范围,韶关市的规划区是指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 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和韶关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三条 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韶关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