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城乡建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号、以及.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 2012、16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 节地、节水 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建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所属范围内建筑工程的项目单位,规划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从事绿色建筑的咨询,审查.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等。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和验收规范 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北戴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 北戴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县.区、发改、经发.国土资源。规划,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环评 用水、运营等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项目分期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013年、全市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学校 医院 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 保障性住房 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 写字楼、机场。车站、宾馆 饭店等.建筑面积10万平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北戴河新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014年.城市区内所有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第六条。绿色建筑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 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第七条,绿色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460,河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3。J.T113,绿色建筑技术标准,DB13,J T132。以及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第八条.从事绿色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运营管理,检测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方等。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从业单位的资质。能力和信誉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平台,记录信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绿色建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绿色建筑规划 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发布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