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燃气 是指供给生产 生活使用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二 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燃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 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 加气站 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热水器 沸水器 取暖器.空调器和出口水压低于0,1Mpa.表压。的家用燃气锅炉等器具。五 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六,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第六十八条。沼气 秸杆气的管理 不适用本条例 工矿企业 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新型燃料用作民用气源的,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