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强化城市景观 环境意识,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天津市市域范围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 公寓建筑。商业建筑。二,计算规则.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土地使用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一般情况下 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筑面积相等,并应按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 的规定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 按照下列计算规则执行。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2.7米,2、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 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2,7米 2,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跃层式住宅 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二、当办公建筑 包括写字楼 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 8米且小于等于5,4米.3、3米 2.1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 4米且小于等于6、6米。3.3米 2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 内廊 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三,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3,9米,2、1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3,9米。2.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 大型商场,专卖店 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 大堂、中庭 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四,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含1,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计算规则核准.五、建设项目对建筑层高有特殊要求的,不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计算规则、六.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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