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6月29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制定目的规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提高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 2013,3号。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和灾害规模。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从高到低分为、级、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级别.1、级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 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 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2,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 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重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3。级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 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 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较大地质灾害灾情.4、级,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各街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建立区和街镇人民政府两级应急管理体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共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五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1。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担任.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报请市指挥部组织武警天津市总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二.办事机构1.区指挥部下设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担任.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负责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调查.分析成灾原因。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区卫生计生委提出的灾区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物资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应急物资实施综合管理.区建设交通局 区水务局 负责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路段抢修和恢复 并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区教体委 协助街镇疏散中小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内受灾害威胁的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规划国土局,组织调查 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规模 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包括房屋安全等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灾区动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指挥部意见,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农委,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 控制和扑灭工作 加强灾区动物疫情的监测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安全监管局、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区商务委。协助当地政府部门疏散旅游景区内受灾害威胁的游客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地质灾害危险点由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协调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监测 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各街镇镇,村负责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二,预防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工作.2.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发现险情时 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四、应急处置.一,灾情速报1,速报时限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灾害发生地的街镇政府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2。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地质灾害类型 灾害体的规模。灾害损失或潜在危害 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和已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尽可能提供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二 先期处置1,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村 企事业单位等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村 企事业单位等应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疏散 抢救受灾群众 三,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及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按照、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启动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 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2。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级.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由区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接到区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组织。调集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及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待命、按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区公安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可先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区规划国土局配合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安排专业队伍在灾害现场协助专家顾问组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排查,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分析判断 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灾情需要.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六、治安与交通区公安局加强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趁机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和处理。根据需要加强交通疏通和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区建设交通局及时组织对灾害路段进行抢修和恢复.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七.信息发布按照、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发布和报道、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宣传部门的要求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八,应急响应结束1、一般和较大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和险情进行评估 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按照.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和险情进行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五.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培训与应急演练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 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总指挥,孙 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总指挥 霍 兵、区规划国土局局长 成员.黄汝军,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许红球,区商务委总经济师关章军,区教育体育委副主任刘山瀛.区公安局副局长柳瑞冬、区民政局副局长吕双刚。区财政局副局长孙建山、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王广臣。区农委党组副书记李兆臣,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祝照新,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姚 巍.区气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