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二、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三、新建,改建.扩建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检测中心检测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云南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上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三、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