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二。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三,新建 改建,扩建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检测中心检测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上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二、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三 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 四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