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罚 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 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三、新建。改建,扩建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检测中心检测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上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二。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三 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