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防雷产品管理、第二十一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二十二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和认可 第二十三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必须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防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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