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退让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是指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的距离、第三十条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相邻建筑双方、按本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计算建筑半间距计算后退距离 二 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3米.围墙基础外缘线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第三十一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表4,1执行.表4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单位,米 注.h,建筑高度 D.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二 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后退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后退次干路不少于10米,后退支路不少于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深基坑支护。台阶、阳台 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外边缘 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四,地下室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少于3米,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的建筑。沿高架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0米,离匝道边缘线的退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三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转角处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视线 景观要求,多,低层建筑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0米 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第三十四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铁路配套设施除外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 二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三、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建,构 筑物不得占用电力线路走廊空间。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 沿河道两岸的建 构 筑物应按规划河道蓝线后退距离。河道蓝线的划定应在满足水利、防洪等要求基础上.兼顾河道自然岸线,并满足城市规划 景观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