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退让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是指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的距离,第三十条。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相邻建筑双方,按本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计算建筑半间距计算后退距离,二,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3米、围墙基础外缘线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第三十一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表4,1执行、表4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单位、米。注,h、建筑高度、D、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二 影剧院 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 车流集散的建筑。后退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后退次干路不少于10米 后退支路不少于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深基坑支护.台阶,阳台.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外边缘,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四.地下室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少于3米,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的建筑、沿高架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0米 离匝道边缘线的退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第三十三条.道路交叉口转角处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视线。景观要求.多 低层建筑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0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第三十四条 沿铁路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铁路配套设施除外,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二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三,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占用电力线路走廊空间。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沿河道两岸的建,构.筑物应按规划河道蓝线后退距离,河道蓝线的划定应在满足水利、防洪等要求基础上,兼顾河道自然岸线,并满足城市规划。景观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