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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规划区内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其他各县,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县,市、以上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本规定编制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筑总平面设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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