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规划区内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其他各县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县 市、以上开发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本规定编制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筑总平面设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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