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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四条,市 县市建设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物价。统计。地税.监察。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 县市应当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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