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第二十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位置和范围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顺序进行建设。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供电.供水.通讯,交通。防洪,人民防空等规划要求,并妥善处理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二十二条,城市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同城市空间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工业的技术改造,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应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立项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开发计划应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的厂房。仓库,居民住宅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统一规划调整 逐步搬迁或兴办第三产业。第二十五条,城市生活区和繁华市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工厂.原有的易燃.易爆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应根据城市规划迁建、转产或治理,第二十六条.各类新建。迁建项目的建设应在综合开发建设地段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第二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 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应有计划 有选择地保护一定数量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城市旧区改建 应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增加绿地。不得乱插乱建。第二十九条.开发区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