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6 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 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 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6、3。新建 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 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 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 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6 5、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同步进行,6,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1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6。7,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1要求配建停车位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6.8。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 9.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6,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 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表6、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 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表6、2.安康市居住区,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3、安康市居住区 3千至1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4。安康市居住区、3千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注 1,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 0人,户 2.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3 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 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统一建设 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 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