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6,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 机动车停车场 集贸市场,6 3,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 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6、5.城市道路 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同步进行 6 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 1的规定 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6,7,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6 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9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 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6,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 表6、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 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表6,2.安康市居住区,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3,安康市居住区,3千至1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4、安康市居住区.3千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注 1。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0人,户。2 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 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3 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 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统一建设,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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