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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6.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 集贸市场、6。3,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6 5,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同步进行、6,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 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 1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6.7、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6、8、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 9、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6,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表6.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 表6,2 安康市居住区,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3.安康市居住区 3千至1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表6,4。安康市居住区,3千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注,1,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0人,户,2、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3 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统一建设,4 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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