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 中小学校 幼儿园 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6、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6,3.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 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6,5。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001、同步进行,6、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 停车场 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1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6、7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6。8、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9,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6 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 表6、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表6.2.安康市居住区 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3。安康市居住区,3千至1万人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4,安康市居住区 3千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注。1 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0人 户、2 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 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 3、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 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 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 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统一建设,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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