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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 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6。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 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 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6,3,新建 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 500m 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6,5,城市道路、居住区 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同步进行,6 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 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1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6,7、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6,8,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9。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 停车场 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6 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 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表6,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 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表6,2。安康市居住区。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表6、3 安康市居住区。3千至1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4.安康市居住区、3千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注。1,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户。3.0人.户,2、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 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3.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 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 统一建设.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 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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