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6,1,在城市居住区应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 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6.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6,3.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6 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 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6 5 城市道路、居住区 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同步进行,6、6,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提倡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以提高空间利用率 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 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1的规定 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6.7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6 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 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6。8.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9.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主要干道,中心区处的大型公建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6,10.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 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表6 1,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2道路边沿 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数,表6、2 安康市居住区。1万至3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表6,3,安康市居住区。3千至1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6、4,安康市居住区,3千人以下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注,1 表中测算依据。90平方米 户,3.0人,户。2 人口规模不足以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配件设施的居住用地,依照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和相应的专业规划而定、3、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 应预留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与其他居住用地协调 统一建设、4、人口规模达不到配建标准,且未被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的非独立居住用地.应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