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范 标准。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 2、在安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 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1.3、在安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 私房自住建设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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