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 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 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二 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四.安装 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七,加热 摔 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