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 工程建设。经营,使用 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市 县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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