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资金、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按以下标准筹集、以奖代投.资金.县道3000元 年,公里,乡道20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方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安排,以奖代投。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所筹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 乡道3500元。年,公里 村道1000元,年.公里 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 的标准筹集资金。上述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凡列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改造,安保、水毁修复等工程,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其不足部分由县 市,区财政配套补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投入力量.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 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 组织村道养护工作.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 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国省养护资金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同级财政、交通运输 公路管理,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