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 资金,县.市 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按以下标准筹集.以奖代投,资金,县道3000元,年。公里 乡道2000元,年 公里.村道1000元.年 公里、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 延米,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方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各县 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安排,以奖代投,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 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 所筹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 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 公里,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的标准筹集资金、上述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凡列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改造。安保 水毁修复等工程、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其不足部分由县 市.区财政配套补足。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投入力量.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国省养护资金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同级财政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 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