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 资金,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按以下标准筹集,以奖代投、资金、县道3000元.年。公里.乡道20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 年,公里、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方式 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安排,以奖代投 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所筹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 年.公里 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 的标准筹集资金.上述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凡列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改造,安保.水毁修复等工程、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配套补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投入力量,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代表大会按照 一事一议 的办法 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国省养护资金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同级财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 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