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资金。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按以下标准筹集.以奖代投、资金.县道3000元.年,公里.乡道2000元 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方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安排 以奖代投、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国省补助资金、市级,以奖代投 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所筹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 乡道3500元 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 年 延米 的标准筹集资金。上述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凡列入省 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改造、安保。水毁修复等工程、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配套补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 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投入力量.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 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国省养护资金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同级财政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