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国省补助资金、市级 以奖代投 资金,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按以下标准筹集,以奖代投,资金 县道3000元。年 公里。乡道2000元 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 年,延米。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方式 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安排。以奖代投 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国省补助资金、市级 以奖代投,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 所筹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县道7000元 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 村道1000元 年,公里 其中的桥梁隧道另加200元,年、延米,的标准筹集资金,上述经费列入县 市,区年度财政预算 凡列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改造.安保,水毁修复等工程.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 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配套补足.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 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投入力量,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 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 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国省养护资金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同级财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发改 审计等部门 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