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C 3 1、深水浮标和浮杆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深水浮标应由上,下两个浮标组成。上浮标的直径应为下浮标直径的1,4、1.5。下浮标的比重应大于水的比重,并应使上浮标在运行中能经常漂露在水面上,2 浮杆应由互相套接的两部分做成.并应能上下滑动,能根据测速垂线水深的大小调整浮杆的长度、浮杆露出水面部分应为1cm、2cm,并应在水中漂流时能稳定地直立水中,3、深水浮标和浮杆制成后 应放入水中试验。当不合要求时、可增减下浮标和浮杆下部所系重物的重量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C.3。2,深水浮标和浮杆法测流的测速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测流断面上 下游用标志尺分设上。下两个等间距的标志断面 各个标志断面应互相平行并垂直于水流的平均流向.上,下标志断面之间的距离可取2cm 3m.2。测速垂线应与同水位级流速仪法测流的固定测速垂线数相同。当横向流速的变化较大,或者波动较大,固定的测速垂线不能控制横向流速的变化时,应适当增加测速垂线 每条测速垂线应在测速前实测水深。3、使用深水浮标测速,当水深大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2和0.8两处测速、当水深小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 6处测速 测点深度的计算应为自水面至下浮标中心的距离、当使用浮杆测速时 浮杆的入水深度应为测速垂线水深的90。95,并不得接触河底,4 使用深水浮标或浮杆测速,每个测点或每条垂线应重复施测3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总历时不得少于20s。个别流速大的点线,不得少于10s,当少于10s时,该垂线应改用流速仪测速,2。对重复3次测速的结果,其中最长历时与最短历时之差不得超过最短历时的10 当超过10 时。应增加施测次数 并应选用其中符合上述要求的3次测速记录作为正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