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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4、29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 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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