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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 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建设 规划 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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