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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 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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