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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州 县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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