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二。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三.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 经查证属实的,列入企业黑名单.市发改,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3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四,未经结算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五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