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二,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三,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第三十三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 列入企业黑名单,市发改.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3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四,未经结算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