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二 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三 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 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 经查证属实的、列入企业黑名单。市发改、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3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 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的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四 未经结算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