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二、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三。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 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企业黑名单 市发改,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3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 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三 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四.未经结算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