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第八条.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各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拟定规划设计组织办法,第九条、直接委托规划设计的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商分指挥部选定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拟定规划设计委托书,经总指挥部批准后由分指挥部正式委托 第十条。采用规划设计招标的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分指挥部拟定标书和招标办法。经总指挥部同意后由分指挥部组织招标。第十一条.重点工程规划设计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选定规划设计方案.报总指挥部审查.经总指挥部领导签字后由分指挥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时.由分指挥部向总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查 报经总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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