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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第八条、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 与各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拟定规划设计组织办法,第九条 直接委托规划设计的项目 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商分指挥部选定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拟定规划设计委托书,经总指挥部批准后由分指挥部正式委托。第十条、采用规划设计招标的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分指挥部拟定标书和招标办法、经总指挥部同意后由分指挥部组织招标.第十一条,重点工程规划设计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选定规划设计方案。报总指挥部审查,经总指挥部领导签字后由分指挥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时、由分指挥部向总指挥部写 出专题报告.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报经总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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