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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第八条,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各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拟定规划设计组织办法,第九条.直接委托规划设计的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商分指挥部选定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拟定规划设计委托书,经总指挥部批准后由分指挥部正式委托,第十条.采用规划设计招标的项目,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分指挥部拟定标书和招标办法,经总指挥部同意后由分指挥部组织招标、第十一条.重点工程规划设计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选定规划设计方案。报总指挥部审查。经总指挥部领导签字后由分指挥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 须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时 由分指挥部向总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 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查、报经总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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