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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所有招标合同签署前、合同文本必须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和市纪.委联系工程的负责同志签字认可。第二十条,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统一筹集,使用。管理 监督、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统一调度、确保进度,厉行节约,的原则.市财政用于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全部由重点工程指挥部 各分指挥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平衡、调整提出意见.并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市长审批。资金使用必须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合同要求、先由各分指挥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签字。报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直接对施工单位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 预算,施工验收、决算等程序组织实施。对无工程预算开工的。不拨付工程款,所有工程必须实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 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论拨付工程款、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工程资金的结算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现象的项目、扣发质量保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要遵照.合同法、依据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双赢互利原则.原则上要经公证部门公证。所有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款拨付进度。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要对所有重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分析,以掌握市场动态 有效利用资金、第二十三条。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规划设计、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款等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按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确定的程序办理 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审核签字,承建单位提交申请。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程验收,达到设计标准后,由有关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签字 市财政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核拨应付工程款、自筹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参照本章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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