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房产中介服务管理第一节。中介服务管理,第七十九条、房产中介服务是指房产咨询。房产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第八十条、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节、房产测绘管理,第八十一条,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房产测绘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申请人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第八十二条、用于房屋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和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 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第三节,住房置业担保 第八十三条。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本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城镇居民为服务对象.第八十四条,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第八十五条,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按贷款要求先行清偿债务后,保证合同自然终止.保证合同终止后。担保公司有权就代为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第四节,房产价格评估管理.第八十六条,房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房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房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房产估价活动,第八十七条。新设立的房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十八条、国家实行房产估价师注册制度,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即具有申请房产估价师注册的资格。第八十九条.房产估价机构从事房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产估价业务应由房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第五节,房产经纪管理。第九十条,房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九十一条,国家对房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房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第九十二条,房产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