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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生活垃圾管理第三十四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准和方法,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规定,鼓励对生活垃圾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的处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 由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收集 清运,第三十六条 餐厅.馆。及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榨油厂等产生的垃圾.泔水、必须运输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禁止餐厅、馆,及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榨油厂等将产生的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等地方.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投入,改善生活垃圾运输和集中处理设施 采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和利用,单位和个人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使用外观整洁的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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