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关专业设计6,1.建筑结构6。1,1.布置于生产厂房内的甲.乙类化学品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2,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应设置泄压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3、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不同方向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其中一个应直通室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应满足防火及防爆要求。3,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4 溶剂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5。溶剂房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6 1,4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储存 分配间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3.0h实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实体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 1.5,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集中控制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当与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回收间等相邻时、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6,1 6.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与管道布置的要求.且不宜低于4,5m,6。1,7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地面.门窗、墙面宜采取防腐蚀的设计措施 6。1.8,化学品间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6。1,9。生产厂房及独立的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外的化学品供应槽车灌充区域四周应设置地沟。槽车停放地面及四周的地沟内应进行防腐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