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建立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确认,第十三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衢州市市区城镇户口.二,中低收入的家庭或中低收入且年满30岁的单身居民,三。无房户 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具备条件的家庭、个人、每户只能购买一次,套 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的标准。每年由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填写,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并提供户籍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对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出具证明,三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五.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审批。每季末审批一次、六,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应在10日内告知申请人 基本符合条件的。应在 衢州日报.登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可到市建设行政部门领取 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以下简称.购房证.轮候。购房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不得私下转让、抽签确定选房序号后拒绝选房的或选房后拒绝购买的,视为放弃.购房证、自行失效,第十五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总量。分批公布可供房源。购房户凭,购房证.抽签排序。按号选房 第十六条.积极推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申请抵押贷款,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应凭.购房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省建设厅,省工商局颁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浙江修改版,合同中的商品房改为经济适用住房,第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房屋交付后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购房证,及发票等 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办理产权登记中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权属登记部门备案 权属登记部门在其发放的权属证件上须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第十九条.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照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省 市有关规定上市交易。缴纳有关税费,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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