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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好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根据市区居民居住水平和发展要求、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并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 合理确定大 中,小套型及面积比例、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中标后不得转包,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科技含量.第十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经验收合格的住房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施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贷款偿还和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住房时、应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商品房明码标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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