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理范围,第六条。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第七条.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一 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二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第十条。施工阶段监理包括.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签发工程付款凭证.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十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三 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 境 外贷款 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