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二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编制设计任务书,第八条.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一 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 参与选择勘察 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五 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 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 要求、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 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第十条.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一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 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 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