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间距。第九条,建筑间距系指两栋相邻建筑主体外墙之间的最小距离。第十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 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卫生、建筑环境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第十一条,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1。1h 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应小于1。0h 注、h为较高建.构,筑物的遮挡高度、2。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不得少于9米、3、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4.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执行 2 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平行布置时间距的0,8倍 3,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 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间距控制,5,多 低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若在山墙开启窗洞 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若不开窗洞。则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间距应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市政设施及和防灾安全通道要求.第十二条 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1.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在满足国家规范日照分析前提下、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值 表1 单位 米.高度。较高建筑,主朝向24,H。6060、H、100100。H南北向.253040东西向 202535,2、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 在满足国家规范日照分析前提下,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表2,单位。米,高度 24,H、6060,H。100100,H最小距离。152030,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3,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在满足国家规范日照分析前提下。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表3所列值,表3。单位,米、高度.24,H 6060 H,100100 H板式山墙最小距离、131520塔式山墙最小距离,151825。注.山墙开启窗洞时,距离应适当放大、4 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距离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5,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执行。2 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 小于或等于60 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平行布置时间距的0,8倍 3 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 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间距控制,第十三条,高层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混合区域.1,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在满足国家规范日照分析前提下、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0米,2 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为13米 3.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4。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对角布置时 对角最小控制距离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5,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1.当两栋建筑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2,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第十四条,一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生活用房其居住空间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二、大中小学教学楼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三,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特定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四 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第十五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一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东、西 侧时 参照居住建筑间距控制。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时.其间距应满足消防、安全,环保要求,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3米,第十六条.非居住建筑间距要求应满足消防 安全.环保要求。第十七条,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 其建筑间距要求应适当考虑高差因素,第十八条,居住建筑底层为商业,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第十九条.被遮挡日照建筑只考虑主要朝向 当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过有效日照时间所规定的角度范围的不做日照影响分析、第二十条。规划区内道路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上的道路两侧的沿路建筑 按规定后退红线后.其相对之间的建筑间距、可不计算遮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