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第四十三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与人行横道线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 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三、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第四十四条,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对规范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第四十五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不少于1.人.居住区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 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第四十六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 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6、表6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N,H、1.50 81。5,H,5 00.65.0、H.12。00。412,H,240,3H.240第四十七条。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二。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三。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 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筑均须按表7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表7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配.建。单、位,机动车 配建最低指标。住宅,建筑面积、144m2车位。户、1.590m2,建筑面积。144、m20.860m2,建筑面积、90。m20 5建筑面积.60 m20、3办公、省级及涉外。车位.100 建筑面积 1、2市级机关办公,1、0商务办公楼,1、0商业、商业建筑。车位.100。建筑面积,1,0农贸市场.沿街商铺 0。75专业交易市场,批发市场。2。0医院.市级及以上医院。车位 100,建筑面积.1、0市级以下医院,0 8博览,建筑,图书馆,车位 100.建筑面积,0,8博物馆 展览馆,0.8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1 5,2 5交通,建筑,火车站、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2 2汽车站,2,2机场,2,0影剧院、影剧院,车位,100座位.2,0,3.0第四十九条,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地上停车面积不宜少于总停车面积的10.同时不宜大于20,沿街独立商业建筑应保证商业建筑规划地下停车面积不小于总停车面积的1 2、道路停车面积不计算在内.第五十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