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依照各自管理职责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 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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