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 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 燃油 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 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 保管 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 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 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