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 再生水,燃气 热力。电力.照明 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 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 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 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