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 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 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 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 人防 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