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 电力 照明.通信 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协调管理 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 保管 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 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 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 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 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