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 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 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 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 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 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