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 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 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