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 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 照明,通信、有线电视 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 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