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 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 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 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 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 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