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 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 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 燃油 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