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 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