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供水和用水管理,第十九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压力标准供水,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自建贮水加压设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做到水表计量准确、不得无故间断供水。供水管道发生破裂或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突然停水时.在接到报告后 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抢修供水设施时、抢修人员可以拆除妨碍抢修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建.构。筑物后 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和使用人.并予以修复或补偿、违法建。构 筑物除外,第二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需要停水或者降低水压时。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凡不能间断供水的用户 应当自建贮水设施,第二十二条、凡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均须持书面申请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手续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因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改变用水性质后价格的二倍计收改变用水性质期间的水费、第二十三条、开户用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供水增容费、增容费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 用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水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制水成本核定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生产、经营性用水水价应当高于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并实行按量分级定价 调整供水水价 应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缴纳计划外水费,用户不按时缴纳水费的.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交,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时抄录进户总水表,将计量收费数额通知用户,用户用水量低于总水表最低流量标准的,按最低流量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