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供水和用水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 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压力标准供水,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自建贮水加压设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做到水表计量准确,不得无故间断供水 供水管道发生破裂或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突然停水时.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抢修供水设施时。抢修人员可以拆除妨碍抢修的地上建,构,筑物 拆除建 构。筑物后.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和使用人,并予以修复或补偿、违法建,构 筑物除外,第二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需要停水或者降低水压时.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凡不能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自建贮水设施.第二十二条.凡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均须持书面申请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手续,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因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改变用水性质后价格的二倍计收改变用水性质期间的水费.第二十三条.开户用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供水增容费、增容费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用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水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制水成本核定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生产.经营性用水水价应当高于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并实行按量分级定价,调整供水水价,应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缴纳计划外水费,用户不按时缴纳水费的,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交、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时抄录进户总水表 将计量收费数额通知用户.用户用水量低于总水表最低流量标准的,按最低流量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