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宁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708/T 1-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DB37/T 4222.3-2020
  • 山东省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4192-2020
  • 山东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监测规范 DB37/T 4305-2021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 2016年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总则 DB37/T 4237-2020
  • 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 第2部分:森林碳汇监测方法 DB37/T 4203.2-2020
  • 山东省文明殡葬工作指南 DB37/T 4216-2020
  • 山东省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6-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评估指南 DB37/T 4212-2020
,第五章,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对城市供水专用的水井,引水管道,水厂,泵站,供水管道以及闸门 消火栓、空气阀.水表等供水设施.严格管理.定期检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总水表时。须事前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 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后,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范围内 禁止挖坑取土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三十条,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 进户总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进户总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并应接受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对进户总水表和表井用户有责任进行维护管理.因用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或者影响抄录水表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可按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接管取水。不得采取技术手段使进户总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并按供水管径最大流量标准的三倍计收水费.损坏供水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新建加压设备.必须经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同意。并通过贮水设备供水.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停止抽水 拆除抽水设备,并按水泵额定流量标准的三倍计收装泵期间的水费.第三十四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报经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公用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共同管理、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消火栓的设计,安装,维护,消防部门遇有火警开启使用消火栓后,应按月将启用位置 用水时间.用水量通知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户用无表消火栓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安装。加封铅印,并按季收取消防准备费、用户如遇火警启用后、须在两日内报城市供水经营单位.非因消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对违反者 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按最大流量标准计收开启期间的水费 第三十六条、新建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