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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十一条 棚户区改造的回迁房 设置建筑面积45平方米,55平方米 65平方米,65平方米以上基本户型 用于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必须坚持高标准建设、楼梯间墙面粘贴防冻瓷砖 白钢扶手,理石踏步.棚面刮两遍麻丝后刷涂料 必须设置管道井,供热供水一个通道 对地沟内的供水管道和水表间必须设置防寒保护层、单元门采用,三七开。电子门,可视门铃、新建的回迁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须进行初装修.不得建设毛坯房,室内必须选取国家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的装饰材料,厨房设置洗菜盆,灶台。棚面吊棚。墙面粘贴普通瓷砖。并预留排油烟机等设施的位置,卫生间配置洗手盆。座便等洁具.同时具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墙面采用普通瓷砖粘贴,棚面吊棚 其他居室墙面刮大白。所有地面铺装普通地面砖。安装普通照明灯具。设进户防盗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质量合格产品.室内安装普通实木门,采用单玻璃双层塑钢窗 对于自愿自行装修的回迁户 由开发企业与回迁户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按照规划要求 进行硬化、绿化.亮化。达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第十四条.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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