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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十一条。棚户区改造的回迁房,设置建筑面积45平方米。55平方米 65平方米。65平方米以上基本户型.用于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必须坚持高标准建设、楼梯间墙面粘贴防冻瓷砖,白钢扶手,理石踏步,棚面刮两遍麻丝后刷涂料 必须设置管道井.供热供水一个通道 对地沟内的供水管道和水表间必须设置防寒保护层.单元门采用.三七开。电子门。可视门铃 新建的回迁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须进行初装修 不得建设毛坯房.室内必须选取国家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的装饰材料.厨房设置洗菜盆.灶台。棚面吊棚,墙面粘贴普通瓷砖.并预留排油烟机等设施的位置。卫生间配置洗手盆 座便等洁具 同时具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墙面采用普通瓷砖粘贴、棚面吊棚、其他居室墙面刮大白,所有地面铺装普通地面砖 安装普通照明灯具.设进户防盗门 必须是正规厂家的质量合格产品、室内安装普通实木门.采用单玻璃双层塑钢窗,对于自愿自行装修的回迁户。由开发企业与回迁户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保证供热,供电,供水 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硬化,绿化 亮化。达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第十四条.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优良品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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