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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条件第五条。凡拟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 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必须具有与拟改造项目相配套的充裕建设资金.坚决杜绝无资质或借资质进行开发改造、绝不允许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改造.第六条,报建程序.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一,市规划局先行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意见 直接受理开发企业改造申请、报市政府决定。二.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回迁房用地面积,回迁房面积由动迁办调查测算 配建廉租住房数量,公益性用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予以公示 同时告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三,对已确定开发改造.并已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市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完成该宗土地注销登记。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据市棚改办对开发企业的审核意见.实行。土地现状、招拍挂出让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对回迁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办理行政划拨手续,市规划局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环评审核、市发改委按核准程序下发项目核准文件.市人防办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或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市地震局办理抗震设防审批手续,四,开发企业持市国土局核发的 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规划局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与市建设局签订,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后,到市动迁办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足额交纳房屋拆迁保证金和信访稳定保障金及存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市动迁办予以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经规划部门现场核定后 按规定程序和政策实施房屋拆迁,五。对完成房屋拆迁的改造项目、由开发企业到市规划局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到市建设局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工程报建手续。在必须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予以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规划局定位放线和验线及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六、对给排水,供热,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分部工程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会商 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服务。杜绝内外网衔接不到位、给业主带来不便 更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七,实行立面审核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绝不允许私自变更。八、市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对回迁房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加强监督管理。必须保证质量 数量及户型、尤其是回迁房必须满足需求。九 对于竣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备案和综合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对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市规划局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第八条 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九条,市建设局监督开发企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真正具有与本资质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规范 无欠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方面不良记录 加强分包管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方可分包。严禁分包给社会自然人。第十条,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 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并报市棚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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