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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 棚户区拆迁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 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加强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开发企业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可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临时居住地证明,由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就近安排上学。第二十四条 市棚改办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相对应的棚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动拆迁.户型设计.工程质量 回迁安置 回迁期限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手续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简化程序。一次性告知,分阶段办理。争取两次办结,对拆迁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备齐必备材料和相关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规划放线、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回迁安置拖延侵害被拆迁人.承租人利益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由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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