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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低矮陈旧的平房区.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有限定的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涉建方面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必须严格依据公用民用建筑规范,消防安全及抗震防雷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分步实施。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统筹开发。统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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