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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 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低矮陈旧的平房区,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有限定的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涉建方面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必须严格依据公用民用建筑规范,消防安全及抗震防雷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分步实施,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 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统筹开发 统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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