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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 200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 是指城市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低矮陈旧的平房区,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有限定的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涉建方面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必须严格依据公用民用建筑规范、消防安全及抗震防雷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分步实施、政府组织。市场运作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统筹开发,统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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