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区域差异化土地利用方向第二十九条,中南部农业与都市化地区.包括迎泽区 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和清徐县,是全市政治 经济、信息及文化中心,区域面积20 25万公顷,区内城市经济和城郊农业发达 具备优越区位条件,生产,生活 生态用地矛盾突出、规划期内。优先保护汾河两岸,森林公园 东西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控制城市建设盲目布局。加大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推进城市空间紧凑.集约化发展 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的农田开敞空间 第三十条 东北部工业承接与农牧交错区。主要是阳曲县.区域总面积20。85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产业转移承接区和林牧旱作区、也是太原通往京津都市圈的重要通道 规划期内、优先保护凌井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强化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发挥对外交通优势,重点保障工业产业用地和物流用地、加快园区建设 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农田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 西北部资源产业发展及生态维护区.包括娄烦县。古交市.区域总面积28.02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资源性产业发展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规划期内。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水土保持和自然山体保护.严格保护汾河水库和云顶山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重点保障资源型产业用地、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治 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控第三十二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土地主导功能和未来发展方向.将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六大土地利用功能区,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第三十三条.城镇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城镇发展区是未来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的空间,总面积4,55万公顷,包括太原市主城区。古交市城区.娄烦县城区 清徐县城区。阳曲县城区和其他重点镇镇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是、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城市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管理。改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统筹旧城用地挖潜和新城用地开发 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保障。限制单位或个人私宅建设供地、搞好道路,广场.学校。医疗。休闲、绿化等用地的均衡配置。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推进工业进园,加快高耗能。高排放型工业用地的腾退和新型产业的引进、严格汾河沿岸土地管理 积极防治河流污染,提升城镇生态质量,加强地下资源调查。确保城镇建设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第三十四条。独立工矿区土地利用管控,独立工矿区是指未来主要用于发展能源重化工业的相对独立区域 总面积0,74万公顷.主要包括西山能源化工区、城北钢铁工业区和古交新型煤化工示范区等片区及东山石灰石矿区.尖山矿区.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推进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支持传统产业新型化 绿色化 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关联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多层通用厂房。提升土地容积和土地利用强度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加强矿产资源采掘和重、化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控制,做好重大突发性事故的空间缓冲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管控,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 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 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总面积7、05万公顷,主要包括清徐基本农田集中区 阳曲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阳曲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娄烦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娄烦汾河一库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5个片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侵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增加市级以上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的投入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防止工业.三废、排放造成污染。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食物安全水平。第三十六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利用管控、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具有基础性生态功能和珍贵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区域。总面积3,15万公顷、主要由天龙山自然保护核心区。汾河上游自然保护核心区,凌井沟自然保护核心区、云顶山自然保护核心区组成,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严格限制所有开发建设活动,禁止采矿。采石和大规模的建设 以保护自然为前提、适度开发生态旅游,第三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利用管控。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总面积22,12万公顷,主要包括汾河主河道。一库.二库。晋阳湖等水面和常水位以上的泄洪滞洪区,晋祠泉域保护区。兰村水源地。西张水源地,枣沟水源地和太钢水源地为中心的水源地保护区 穿越中心城区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和城南环城高速及太旧高速沿线绿化带 以及市域范围内主要的山体植被集中区和地质灾害高度危险的区域,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汾河水库和汾河沿岸等滨水地带的生态缓冲区建设,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泄洪滞洪区的建设开发,预留防洪安全通道。保障城市生态的开敞空间。逐步搬迁地质灾害重灾区的人居点、停止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植树育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植被保持和荒山生态建设 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第三十八条,一般农业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太原市行政辖区内除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总面积31、48万公顷。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集聚和小城镇化加快发展.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蔬菜 花果等郊区农业。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及观光农业,大力发展苹果 梨.葡萄,中药材,蔬菜.牛奶 生猪和肉牛羊、蛋鸡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第三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第三十九条、县 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以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区分工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把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补充耕地规模和到2020年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规模,林地规模 草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落实区域土地利用调控责任.指引各县,市 区、规划落实。对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县、市 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第四十条,市辖区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规划期内 市辖六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7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8526公顷以内,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统筹、单独安排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为955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7063公顷以内,各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按照市辖区总量扣除中心城区后的剩余指标分解.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按市辖区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区、小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4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260公顷以上 基本农田保持7467公顷以上。园地 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835公顷 1541公顷和15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8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9562公顷以内 迎泽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5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490公顷以上.园地 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603公顷 4531公顷和12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49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097公顷以内 杏花岭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3公顷以内.到2020年 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29公顷以上 基本农田保持639公顷以上、园地,林地 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956公顷,5020公顷和1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4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652公顷以内 尖草坪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5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7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6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4562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4206公顷,5532公顷左右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96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6010公顷以内,万柏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8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91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249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446公顷.14527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4636公顷以内、晋源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5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7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3528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003公顷,12482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376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469公顷以内。第四十一条 郊区县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控,古交市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7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84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7883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2422公顷。75222公顷和4708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2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080公顷以内,清徐县。规划期内 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37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917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25991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4062公顷、4160公顷和5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83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4576公顷以内,阳曲县 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58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06公顷以内、到2020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785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24686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8145公顷,102611公顷和9013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38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008公顷以内 娄烦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5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74公顷以内,到2020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169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8612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695公顷。59198公顷和3996公顷左右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52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865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045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