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附则第11,01条、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并经核定规划条件 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已批准的方案若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第11 02条、本规定由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11 03条,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之起施行、附录一,术语 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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