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五十三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指标、第五十四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 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 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 可按,50 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 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 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 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第五十五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第五十六条、位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 小于,等于.1。5 0,70.大于,1 5,小于,等于,5,0,0、50、大于,5 0,小于,等于,12 0、0.30。大于、12,0。0.第五十七条.新建建筑基地的停车配置 应符合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基地.位于中心城地区的、汽车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 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的,应视周边地区配套情况适当增加、郊区汽车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城地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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